(權威訪談)如果不調控或許房價比現在還高
——專訪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
根據中國政府網3月1日發(fā)布的消息,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fā)出通知,要求繼續(xù)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 繼續(xù)嚴格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可根據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進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對出售自有住房按規(guī)定應征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征。 新華社發(fā) 謝正軍 作
新華網北京3月6日電(記者 杜宇)近期公布的樓市調控政策措施,引發(fā)社會關注。針對部分熱點話題,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6日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
記者:有觀點認為新一輪房地產調控政策,只是既有政策的重申,你怎么看?
秦虹:當前,房價上漲預期增強,不同地區(qū)房地產市場出現分化,在這個關鍵時期,政府出臺調控政策,對于扭轉市場預期有積極作用。
這次的調控政策其精神、核心內容與2010年的“國十條”,2011年的“國八條”一脈相承。這表明政府調控房地產市場的政策方向沒有變化,即抑制投機和投資性需求,滿足合理的住房需求。
從一些具體措施來看,體現出政策從嚴從緊的特點,比如對限購、限貸提出了更細的要求。
記者:樓市調控細則對于限購作出了更細的規(guī)定,你怎么看待限購在房地產調控中的作用?
秦虹:行政手段與經濟手段相比各有特點,行政手段剛性較強,缺乏彈性,對市場的傷害較大,但相對容易較快見效。而經濟手段彈性較強,市場的選擇性好,但何時見效的不確定性大,常常是見效滯后。所以,采取什么手段,關鍵要看追求什么效果。
在短期政策效果出現后,應盡快建立長效機制,恢復市場自我調節(jié)、自我修復的功能,還原市場客觀的運行規(guī)律。
目前我國的房地產市場交易量已是年超10億平方米的超級規(guī)模,涉及上千萬購房家庭,政策更應充分發(fā)揮經濟手段作用,注重科學、系統(tǒng)、精細和長遠。
記者:很多人都呼吁“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導房地產市場健康發(fā)展的長效機制”,你認為這個長效機制應包括哪些方面內容?
秦虹:建立房地產市場的長效機制,關鍵要解決好以下問題,一是農村轉移人口“市民化”的住房政策是什么?二是讓地方政府擺脫對土地收益的依賴的財政體制是什么?三是如何解決房地產市場在大中小城市之間不平衡以及不同居民之間住房資源占有極不平衡的問題?四是如何開放居民多元化的投資渠道等問題。目前社會仍在期待,希望相關的改革盡快推進。
記者:個人售房征20%交易稅,大家擔心將負擔轉嫁給買房人。你怎么看這種擔心?
秦虹:新房和舊房市場都一樣,房產轉讓過程本該由賣方承擔的稅收能否直接或變相轉嫁給買方,主要取決于當地市場的供求關系。當供應短缺時,一般由賣方決定價格,稅較容易轉嫁,相反則難以轉嫁。
如果分析一下我國目前的住房市場,可以發(fā)現,絕大部分城市的房產交易仍是以新房交易為主,且新房供應量充足,二手房市場規(guī)模較小,轉嫁的風險有限。但在一線城市二手房的規(guī)模與新房相當,且由于城市規(guī)模大,二手房所處的位置優(yōu)越,供給有剛性,所以就相對容易轉嫁。但最終還是由供求決定。
許多人都反映,這一政策傷及了改善性需求。我認為,對二手房交易量大的大城市確實會有一定的影響。
為了盡量減少對真實改善性需求增加成本,我建議,要繼續(xù)嚴格執(zhí)行2006年國家稅務總局文件中關于確保納稅人合法權益的規(guī)定。即:“對出售自有住房并擬在現住房出售1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納稅人,其出售現住房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先以納稅保證金形式繳納,再視其重新購房的金額與原住房銷售額的關系,全部或部分退還納稅保證金;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繼續(xù)堅持執(zhí)行這一政策,切實達到對投機性需求進行抑制,對合理的住房需求給予支持的政策目的。
記者:有觀點說“樓市十年九調,房價屢調屢高”,你怎么評價這些年來的調控?
秦虹:房地產市場復雜程度高,影響房價變化的因素多,調控的難度很大。但房價是否就是調控調高的?這也要客觀分析,政府不斷地調控,而房價還在漲,但如果不調控呢?或許房價比現在還高、漲得還快。
從2003年以來的房地產調控,本身除了房價外還包含了許多內容,如宏觀經濟的平穩(wěn)增長、調結構、防通脹、保民生等,房價只是調控目標中的重要內容之一。
房地產是國民經濟的基礎性產業(yè),是居民的基本生活資料,在任何一個國家都是受到高度關注的產業(yè)。房價難調,還有很多除房地產市場本身之外的其他因素在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