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 江
5月8日,海南萬寧6名小學女生被萬寧市第二小學校長及一名政府職員帶走開房,萬寧警方稱,六名女生沒有被性侵,檢方已介入。家長稱,6名小孩下體都不同程度受傷害,另有女生回憶稱早上醒來時下體有污物。據(jù)監(jiān)控錄像顯示,事發(fā)時女生狀態(tài)不穩(wěn)疑被下迷藥。(《京華時報》5月14日)
6名小學女生被校長帶走開房,在這一過程中,孩子們究竟是遭猥褻還是性侵,盡管各方還說辭不一。不過,事件的性質(zhì)及其惡劣的影響,卻已不言而喻。盡管“開房校長”已被免職,并被警方刑拘,但已然造成的傷害和影響,顯然已不可逆轉(zhuǎn),而小學生遭性侵威脅的可能性,也并未從根本上得以消除。
小學生遭教師性侵的事件并非個例,這位“開房校長”,也遠非第一個將魔手伸向?qū)W生的校長,廣東陽江便曾發(fā)生過校長強奸12歲幼女案。不過,僅僅給“開房校長”貼上個“禽獸”標簽,不足以讓潛藏于孩子身邊的“禽獸”一一現(xiàn)形。不僅如此,侵犯既已經(jīng)發(fā)生,對孩子的身心傷害也已經(jīng)造成,尤其是當此類行為竟然來自校長,這個傷害更是難以抹殺,假如心理干預不能及時到位的話,甚至可能對受害兒童形成困擾一生的心理陰影。
“開房校長”受到法律的懲處,固然罪有應(yīng)得。但為人師表的校長,卻向?qū)W生伸出魔爪。“最安全的人”何以反而“最危險”,恐怕更值得反思。幼兒、學生遭遇師長猥褻,不能簡單的把這些老師歸為“禽獸”便完事兒。恰恰相反,這些教師的禽獸一面為何會顯示出來?學校的管理制度為何沒能約束人性的陰暗面?又為何沒能未雨綢繆的為可能遭遇侵害的學生提供必要的保護?也就更需檢討。
事實上,連成人之間都有“防性騷擾”的立法,在防止對未成年人猥褻與性侵犯方面卻幾乎空白,甚至完全不設(shè)防,其實無論如何也說不過去。從這個意義上說,“開房校長”之所以有機會伸出魔爪,很大程度上也來自管理的失職與防范機制的缺失。
在這方面,國外一些學校則早設(shè)有相對完善的“防火墻”。例如,美國的學校,從小學開始就傳授給學生防騷擾的技巧,一旦遭遇可能的騷擾,學生都可以報告。除了授予學生自我防護的武器之外,美國學校更規(guī)定教師與學生必須保持距離,同時嚴禁教師與學生單獨相處,有了這些不斷完善的校園侵犯的預防機制,孩子們才能獲得最大程度的保護。